河海大学教学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了激励全校教师投入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海大学教学奖励经费列入学校教学经费预算。
第三条 对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获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的集体或个人给予奖励:
1. 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特等奖 100000元
一等奖 1 60000元
二等奖 1 30000元
2. 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特等奖 10000元
一等奖 1 7000元
二等奖 14000元
第四条 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者,奖励20000元;获得省级教学名师奖者奖励5000元。
第五条 对在课程建设中取得成绩的教师给予奖励:
国家级精品课程 20000元
国家级双语示范课程 20000元
省级精品课程 5000元
省级双语示范课程 5000元
第六条 对在教材建设中取得成绩的教师给予奖励:
国家级精品教材 20000元
省级精品教材 5000元
国家级规划教材 5000元
省级规划教材 2000元
(规划教材待正式出版后方予以奖励)
第七条 对在部、省级多媒体课件评比中取得优秀成绩者给予奖励:
一等奖 5000元
二等奖 3000元
三等奖 1000元
第八条 对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的教师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如下:(单位:元)
学生获奖等级 | 奖励指导教师 | |
国家级竞赛 | 特等奖 | 3000元 |
一等奖 | 2000元 | |
二等奖 | 1000元 | |
三等奖 | 500元 | |
(含全国赛区)省、部级竞赛 | 特等奖 | 1000元 |
一等奖 | 500元 | |
二等奖 | 300元 | |
三等奖 | 200元 |
第九条 以上奖励按成果或项目计,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人),按上述相应条款标准的50%奖励;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人)或以后者,按上述相应条款标准的25%奖励。同一成果或项目获得多项奖励者,按获奖级别高的等级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十条 每年实施教学奖励时,由教务处提出拟奖励的项目和金额(对于有多个受奖者的奖励项目,按排名最前者的标准奖励,由其提交奖金分配方案,并经相关受奖者签名同意),报请主管校长批准后发放奖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公布之前取得的成果按原奖励办法执行。
第十r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财务处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