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度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招标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马院发布时间:2021-03-05浏览次数:389

各单位:

 经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2021年度省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面向全省公开招标。现将我校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单位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二、招标对象

 主要包括江苏省内的高校、党校、社科院和重点智库,投标要以单位名义进行,多单位联合投标须确定一个责任单位。鼓励跨单位联合投标,鼓励理论工作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合作开展研究。

 三、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发挥省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以重大项目为抓手,整合学术资源和人才力量,集中研究江苏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着力加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着力推出具有重大学术创新价值和文化传承意义的标志性研究成果,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四、招标数量和资助强度

 共发布15个选题。每个招标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项中标课题。如选题存在申报数量不足或质量不高的情况,将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予以流标。资助强度为每项20万元。

 五、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责任单位须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深厚的学术积累,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能够为重大项目研究工作提供良好条件。

 2.投标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公认的学术成就,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厅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

 3.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项目、省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不得主持申报;曾经承担国家、省社科基金项目被中止、撤项的项目负责人,自中止、撤项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主持申报。

 4.首席专家只能为一人。首席专家只能投标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课题。子课题负责人只能参与一个投标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投标课题。

 六、投标课题要求

 1. 投标者须按《招标公告》发布的选题研究方向(见附件1)投标,自选课题(除选题15)不予受理。本次招标选题为研究方向和范围,投标者可以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根据选题方向设计具体题目。《投标书》文本要简洁、规范、清晰,不加附件。

 2.投标课题要突出研究重点,体现有限目标,课题设计不宜过于宽泛,避免大而全,子课题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每个子课题只能确定一名负责人。

 3.投标者要熟知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前沿和动态,除必要的学术史梳理外,应着重对同类课题研究状况和他人研究成果做出分析评价,阐明投标选题的价值和意义。

 4.投标者要具备扎实的研究基础和丰富的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树立鲜明的问题意识和创新意识,在框架设计、研究思路、主要内容、基本观点、研究方法等方面,体现投标者创新的学术思想、独到的学术见解和可能取得的突破。

 5.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子课题负责人须在《投标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如中标,子课题负责人一般不得变更。

 6.完成时间为一年半。

 7.成果最终形式为专著及研究报告。须提交20万字左右书稿、10000字左右总报告及5000字左右精华版,计划在2022年底组织鉴定结项。投标者要紧紧围绕重点课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加强战略性思考,开展前瞻性研究,研究成果必须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践价值。

 七、投标纪律要求

 1.投标责任单位和首席专家要加强审查把关,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要从选题设计、课题论证、首席专家、前期研究成果、科研团队和责任单位等方面进行详细审查,择优上报。

 2.投标者要弘扬严谨、求实、创新、诚信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原则,严格遵守省社科基金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如获中标,一律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基金项目。

 3.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须为课题研究的实际参与者。如获中标,首席专家要兑现投标时承诺,确保子课题负责人有足够的时间精力投入研究。

 八、具体事项安排

 1.申报材料:(1)审查合格的纸质《投标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 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首席专家和子课题负责人签字,经项目责任单位(所在院系、研究机构)和项目合作单位审核签字盖章)一式7份,其中2份原件、5份复印件;(2)每项《投标书》的电子文本1份(请用Word文件格式制作);(3)投标材料汇总电子清单1份(请按照样表格式用Excel文件格式制作)。

 2.我校申报截止日期:2021326日(星期五),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卢晶晶,电话:7162

                                                        社科处
                                                   2021年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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