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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印发实施
发布时间: 2013-05-24   浏览次数: 657
    本报讯(记者唐一)5月20日,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印发最新《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此前有关规定,凡与《办法》不符处,均以《办法》为准。
    该《办法》共7章58条。较之2007年颁布的5章24条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新《办法》条款更多,规定也更为细化、全面。最明显的改变是将之前的“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为“基金管理办法”。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调整是为了让《办法》的适用范围更广。伴随着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一些不属于“项目”范畴的领域也需要基金支持,如学术期刊发展、研究基地建设、实验室建设、数据库建设等,而这些领域在实践中,恰恰对推动哲学社会科学长远发展具有重要的基础建设作用。
    除此之外,《办法》所做的重大调整还包括:第一,设立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咨询建议。第二,为了适应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对外开放的形势,设立中外合作研究项目,同时还可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第三,明确规定了包括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各地方及相关机构的社科规划部门、学科规划评审组等组织的相关职责。第四,惩罚、惩处措施更加仔细、严厉。第五,对不予资助的决定持异议的,申请人可以提出书面复审请求。等等。
    对于广大青年学者比较关心的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由之前“不超过39周岁”变更为“不超过35周岁”的问题,相关工作人员解释,主要是为了切实支持年轻人的课题申请需求。
    有学者注意到《办法》强调了将对拟资助项目进行公示的问题。据了解,以往的“项目管理办法”除了年度项目只有公布、没有公示外,其余的项目均需公示。此次修订后,所有的项目立项后都将有公示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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